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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火化吉日(济南出台生态葬奖补政策)

清明节临近,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自今年4月1日起到2023年3月31日,对全市生态葬实施奖补政策,对选择生态葬的具有济南市户籍和居住证的亡故居民,自2018年1月1日以后亡故的进行1000元至4000元不同的奖补。同时,对承办生态葬的殡葬单位给适当的奖补。

济南市民政、文明办、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生态葬实施奖补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此次生态葬类型及奖补金额包括:骨灰撒散或将骨灰全部撒入海、河等,奖补4000元;骨灰使用可降解容器或者直接入土,土地可重复使用,不保留标志的,奖补3000元;骨灰或不实行火化政策的少数民族居民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设墓碑等标志物或在一年内不保留坟头、去除墓碑等标志物并且以后不再设立的,奖补2000元;骨灰永久安放在骨灰堂、墙、塔、廊、壁等骨灰格位中,无其它标志物的,奖补1000元。通知同时要求,对承办生态葬的殡葬单位给予适当奖补。

济南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办理程序按照每年市和县、区民政部门发布生态葬类型、定点服务单位及实施方案;经办人根据民政部门发布的生态葬实施方案,自行选择生态葬类型及定点服务单位。安葬完毕后,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逝者安葬证明向亡故居民户籍(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奖补款。

记者了解到,生态葬具体资金保障按照奖补资金由市、县区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市级财政对天桥、槐荫、历城、章丘按照市、区3:7的比例给予奖补;长清、济阳、平阴、商河按照市、区5:5比例给予奖补;南部山区由市级全部承担;历下、市中、高新区自行承担。各镇*(街道办事处)报县区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通知要求,市和县区文明办要做好生态葬和奖补政策的宣传引导,发挥*员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同时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民政部门要做好奖补政策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此次奖补对象、类型及奖补金额,对选择生态葬的具有济南市户籍和居住证的亡故居民进行奖补(2018年1月1日以后亡故的)。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记者 马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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