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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护理假(独生子女的福利待遇)

1、河南: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10天护理假。如果是家庭成员中只有独生子女的,其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时间。
对于年老多病的父母,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黑龙江: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支持其护理照料,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日的假期,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假期。


1、《老年*益保障法》规定: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老年人照顾服务制度。各级人民*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养老服务、老体育等社会事业,扶持和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级人民*应当采取措施,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各级人民*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和完善老年福利、老年医疗护理、老年用品和设施等方面的服务体系。”
“*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适当照顾。”
“提倡家庭成员间互相扶助”。
“用人单位应当支持独生子女探亲休假”。用人单位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每月按照当地人民*规定的标准支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待遇的老年人,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至去世。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退休的基本生活费”。
“对无子女不在身边的独生子女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建立必要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河南省老年*益保障条例》规定:

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照料假。在独生子女护理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的老人在生病住院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三十天的护理假;独生子女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独生子女休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已经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恢复原值。
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亡家庭夫妻,享受独生子女伤残*亡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夫妇经申请审核后可以享受每对夫妇每月不少于十天的护理假。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照料,并在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的,增加子女6个月的护理假。
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增加子女年满14周岁之前的护理假。增加的休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照发。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按照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子女年满14周岁以前发生*亡、出生缺勤等情况导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中断的,从该子女出生之日起至其年满14周岁止,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奖励金;
对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护理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30日的护理假;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护理期间,其所在单位不得扣减其应得的奖励金;
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励优待;
*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照规定享受奖励优待。
计划生育家庭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民及其子女,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符合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条件,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4、《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就医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如果是城镇居民,其子女达到18周岁以下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农村居民,其子女在18周岁以下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家庭,由县级人民*给予每户每年不低于300元的奖励;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家庭,由县级人民*给予每户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
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家庭有困难时,由当地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其子女对村集体作出贡献较大而无力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进行生产劳动时,所需费用由当地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供。

5、《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其他农转非户口,在我省合法生育子女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在子女未满十八周岁前,女方所在单位应当向男方发放每年不少于5天的育儿假;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女方休假期间工资、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女方产假期满后,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育儿假;男方所在单位未落实育儿假的,女职工本人按产假处理。年满六十周岁的夫妻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符合*和省有关规定可以再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夫妻,可享受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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