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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公务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摘要】《公务员法》实施以后,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模式有了一定的改变,通过一系列措施使公务员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健全公务员制度;建立竞争机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制定并实施激励措施;加强队伍管理;推进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公务员队伍建设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对维护*的长治久安做出了新贡献。但是在《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务员队伍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进一步推动公务员队伍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公务员管理现状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科学的公务员制度,调动广大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推进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有着重要意义。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公务员管理体制也开始呈现出新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务员管理体制趋于完善;第二、公务员管理部门分工明确;第三、行*力不断扩大;第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第五、公务员队伍结构趋于合理。但是由于我国在行政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也使得公务员队伍建设无法达到《公务员法》的要求,因而导致了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滞后。

二、公务员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从《公务员法》的实施情况看,在公务员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考核机制不够科学、民主,考核方法有待改进。在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中,职务晋升基本上是领导任命制,即使实行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等竞争上岗的形式,也往往是领导个人说了算,领导根据自己的偏好和习惯决定用人和晋升。而行政机关中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与用人机制相脱节,主要表现在:一是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二是重结果轻过程;三是重结果轻过程,缺少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激励机制不够健全、有效。目前我国公务员的激励机制主要体现在物质激励上,虽然也有精神奖励,但是物质激励相对来说占主要地位。具体表现在:一是绩效薪酬制度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薪酬以固定工资为主,难以满足公务员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对职位晋升的需要;二是奖金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当前我国公务员中普遍存在着“重奖金轻福利”、“重物质激励轻精神激励”、“重职务晋升轻工作实绩”等问题。
三是竞争机制不够完善。在现实工作中,由于职务晋升和工作成绩主要依靠领导来评定,而领导*有限,且对领导的个人能力缺乏科学准确的评价,使得领导任用干部时不能以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
四是奖惩机制不够健全。在公务员的管理中存在着一种不良风气:奖励不敢奖、考核不敢考、惩戒不敢罚。具体表现为:一是奖励“小进即满”、“只奖不考”,一些单位只发钱却不发物;二是考核“一考了之”、“一出了之”;三是惩戒“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等。
从监督机制看,我国公务员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一是内部监督,包括上级与下级之间的监督和同级之间的互相监督;二是外部监督,包括监察机关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外部监督主要由上级机关来进行,因而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存在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以文件代替政策”等问题;而人民群众对公务员队伍的批评举报却往往得不到及时反馈和处理。
(四)缺乏有效、透明的政务公开机制,*与公众的关系不够顺畅。在《公务员法》实施之前,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做得非常好,但是在《公务员法》实施后,政务公开工作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范围有限;二是政务公开内容有限;三是政务公开方式有限。从实践来看,这些问题与《公务员法》对政务公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另外《公务员法》实施后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部门将涉及民众利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矛盾的热点、焦点问题作为决策议题来处理等。

三、对策建议

《公务员法》颁布以后,在公务员管理*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公务员法》只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一个纲领性文件,还没有对公务员管理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务员法》的精神和规定,把公务员队伍建设引上一个新的台阶,还需要制定更详细、更具体的法规,对工作*现的一些问题进行规范和调整。在制定相关法规时,应立足于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将《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各项内容予以细化和具体化。对已有的、与《公务员法》不相符合的地方及时加以修正和调整。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公务员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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