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历10月初八是吉日(可回溯性立法)
2022年10月,货车司机韩东与贺宏国“因未报备疫区行程造成众多人员被感染”,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23年1月8日开始,*对新型*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对违反**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论处。韩东与贺宏国已经向当地*递交再审申请,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是否可能被撤销,尚不得而知。但无论如何,这一案件引人瞩目,值得观察。
就此话题,聊聊英美法中的The doctrine of implied repeal,即默认废除原则,和Retroactive legislation,即可回溯性立法。
默认废除原则即当新法被议会通过后,如果和旧法有冲突之处,以新法为准,旧法自动默认被废除。默认原则的例外仅仅发生在*上:凡牵涉到*部类的改变,必须明文列清所有替代条款,由议会发布,不能简单地默认推翻旧条款。
一旦新法颁布或者更新替代旧法,新法的追溯力有两种,retrospective和retroactive。这两种追溯力在法理上同时存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应用。
Retrospective,或者更普遍的说法其实是non-retrospective,不可追溯,指的是新法只能用于未来案件,不溯及既往。这是追溯力中占主流的基本原则,以最大程度保证法律的确定性。例如,某行为以前不违法,现在违法了,那就不能回头去审判惩罚过去的行为。
Retroactive则是可回溯性的立法,一般应用于某些特殊紧急的情况。同时,如果之前法律不合理,需要按现在的法律标准平反,甚至是恶法需要全盘推翻的时候,也可以进行可回溯性立法。
紧急和临时性可回溯立法著名的案例首推Burmah Oil Company Ltd v Lord Advocate [1965],这里牵涉到两个可回溯性法律,体现了两种立法原因。
1942年,英国军队在从亚洲战场撤退时对英属缅甸油田进行了炸毁破坏,防止在其撤退后石油装置等战略性设施落入推进的日军手中。事后,英属缅甸石油*(现在已经从属于BP石油)对此“焦土政策”向英国*索赔。英国最高*裁定,英国*的焦土政策在当时情况下是必须的,也是合法的。虽然该*发生在1942年,但判决英国*做法合理的法律依据之一却是1948年通过的《民事防御法(Civil Defence Act 1948)》 (CDA 1948) 。这是二战后一部亡羊补牢的紧急法律,就属于Retroactive legislation。在战时类似的情况,因为其紧急性和必须性,都通过此法来进行回溯解释。
同时,*在道义上也判决缅甸石油*应该得到补偿。但是战后的英国*实际上没有能力对所有的私人战损进行补偿,于是议会在1965年又通过了另一个可回溯性立法 War Damage Act 1965,来逃避这个补偿的责任。这时的立法依据,是 “The ‘ floodgates’ argument” (洪流效应),即如果你赔偿了一家,那么之后千千万万家都有同样的理由索赔,超出了被告可承受范围。
应该说,这两个可回溯性立法都是很有争议性的。虽然它们的产生是鉴于二战局势变化的必要性和紧急性,但个人和企业的自由财产及自主权力在很大程度上被限制和侵犯,带来了长久恶劣的经济政治后果,的确导致了民众对*的极大不信任。
所以,这类可回溯性立法在后来的通过是非常谨慎的,可以说如今是只有在对民众有益的情况下,才可能进行回溯。此外,在被通过的可回溯性立法中,如果认为之前行为unconscionable(不合情理)时,尤其是在经济能力可允许的情况下,“洪流效应”就不能被作为逃避补偿的借口。比如英国各大银行曾经在发放*的时候附带销售*保险PPI,后来被*裁定为误导群众进行非必要消费,就不但责令其取消,而且必须为客户进行回溯性的退款。
还有一种可回溯性立法则是必要的,那就是平反性或者推翻恶法的立法。出于保护*的意向,大多数*在新旧法交替前发生的案件,往往按从旧从轻的原则进行。但如果之前的法本身是恶法,那么无论如何都必须予以纠正,“从旧”的原则不一定被遵守。
这里最著名的辩论来自德国二战后的Grudge Informer案例。该案中,一个德国女性出于对自己丈夫的私怨将丈夫反*的言论上报给**,导致自己丈夫被判*刑,后改判入伍上前线。*倒台后,她被起诉“非法剥夺丈夫的人身自由”,而她的辩护理由则是当时她的行为是合法的,新法不可回溯。德国法官们曲线救国,依据更早于*时期的但未正式失效的德意志王国《1871年刑法典》的规定,判决该妇女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罪,跳过了*时期的法律,这样就避免了违反不溯既往原则。
虽然对这个判决结果本身没有人提异议,但其法理程序遭到了英国分析实证法学派大师 HLA Hart的批评,认为这种曲线救国的做法恰恰体现出一种对恶法的逃避态度。如果是真正要同时达到道德和程序的正义,就应该大大方方进行可回溯性立法,完全推翻*当时的法律,而非迂回去寻找程序上能给后来的判决进行合理解释的旧法条。
综上所述,新旧法交替时,在英美法中一般默认自动废除旧法,同时不可回溯。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可回溯性立法依旧成立,甚至必须成立。
(作者系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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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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