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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黄道吉日(办理结婚登记,离婚请择日)

” 5 月 20 日仅办理结婚登记,离婚请择日。”四川中江县民政局 17 日发布的一条微博引发争议。18 日,中江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向媒体记者解释称,该微博发布未经部门审核,目前已删除。

在行政机关的语境里,没有离婚择日这一说。所以,删除争议性微博,理所应当。但值得注意的是,有关方面发出的微博和作出的解释,都给人一种随意的感觉。

就官方微博而言,若是没有审核机制,那是不可想象的。所言”微博发布未经部门审核”,真的假的?何以如此?挺耐人寻味。而毫无疑问,不管有没有经过审核,带有”强制”口吻的微博能发出,也是不可思议的。这也折射出,一些办事机关,在为民办事的作风上出了点问题。

近年来,”人造”吉祥日接二连三出来。在吉祥日登记结婚,是很多人的选择,以至于形成一种热门现象。对于这种新民俗,行政体系予以接纳,并拿出相应的人力来支持,这是一种进步。

但越是这个时候,越要注意不厚此薄彼。只要合法,哪一天都可以结婚,哪一天都可以离婚,不拘吉祥日。有的人觉得 5 月 20 日是适宜婚娶的好日子,也有的人会觉得这一天可以离婚。甚至,在离婚的人群里,会存在连日子都不看的人,如果这些办事者就愿意”择日不如撞日”,硬要在 5 月 20 日这一天办理离婚,能因为你一句”离婚请择日”就表示理解吗?

让离婚为结婚登记让路并不是孤例。去年 2 月 14 日,郑州市金水区民政部门就贴出过紧急通知:由于结婚登记人数较多,当天暂停办理离婚登记,敬请大家相互转告并谅解。问题是,哪条法律法规明确过,办理离婚登记的有义务作出这种”牺牲”呢?

接纳新民俗,不等于就可以选择性办事。” 5·20 “也好,” 2·14 “也好,附加的甜蜜意义再多,也只是一个平凡的日子,这个日子对所有办事群众敞开。

能够感受到中江县民政局所感受到的压力。有这种压力是好事,说明民意是多元的,人们反感随意决策,造成一个群体和另一个群体的矛盾。本来,办理结婚登记和办理离婚登记,并行不悖,也不在一个频道上,更谈不上哪个占了哪个的行政资源。只要公平合理受理业务,不偏不倚,就足够,何必画蛇添足,徒增枝蔓?

当然,”离婚冷静期”的拟设,使得今后协议性离婚很难任性。善意劝阻”冲动式离婚”是有价值的,但硬邦邦的”离婚请择日”还是少一点为好。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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