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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概述)

1. 立案阶段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或者接到有关当事人从事或者涉嫌从事非法经营行为的实际情况后,应当立即立案,按照规定程序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认定事实和证据并形成处理意见。

2. 事先告知和听证阶段

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能够进行陈述和申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告知时间、地点、方式等听证程序。当事人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或者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据。

3. 处罚决定阶段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召开听证程序和听证申请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研究审查有关证据,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

4. 处罚变更和撤销阶段

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行政管理机关或者人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可以申请暂停执行行政处罚。

5. 处罚执行阶段

当事人应当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行政处罚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行政处罚的执行,包括强制执行、罚款、责令停业等手段。

6. 行政处罚追究责任阶段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处罚工作中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为,应当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当事人可以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进行申诉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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