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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永久居住管理条例(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的条件)

为规范外国人在*永久居留申请程序,保障外国人合法权益,根据《**国籍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移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外国人申请在*永久居留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如实向*机关提交有关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国人,*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发永久居留证。因客观原因需要延长签发时限的,经省级*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并报*部备案后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四条外国人在*永久居留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在*有危害*安全、公共安全等行为的外国人,依法采取限制措施。
第五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签发永居证件: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从境外引进的高级人才;
(二)在*重点发展区域、行业和领域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的外国专家;


(一)在*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

对外国人的永居证,应当与其有效签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同时使用。
第七条永久居留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可以续签,每次续签期限不得超过5年。
第八条申请在*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和良好经济、科技、教育等发展潜力以及社会融入能力。在*有稳定的工作单位或者长期个人住所、长期居留意愿。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向*机关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一)在*直接投资超过100万美元;(二)在*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内在*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3个月;(三)符合其他情形之一的。

(二)对*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特别需要的;

第六条外国人在*永久居留应当符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才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国防安全利益,符合*重点产业发展要求。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国人在*永久居留资格的审查批准工作;*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审核审批工作。
第八条外国人在*永久居留资格申请,按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的,除按本条例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
(一)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有确定的接收单位;
(三)身份证明;
(四)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在*永久居留;

第七条*建立外国人在*永久居留申报制度,外国人申请在*永久居留,应当向*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永居条件,*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签发永居证件。
第八条*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受理申请,并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
第九条永居人员符合《**国籍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加入*国籍的,经审核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予以批准,发给*护照;申请注销*国籍的,经审核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予注销并发给*护照。
第十条永居人员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居留事由变更或者居留事由出现的,应当自出现之日起15日内向*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
第十一条外国人在*永久居留申请应当在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受理。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

(四)符合*科技创新、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急需且个人素质较高,属于专业人才和紧缺急需的。

第六条对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签发永久居留证件的外国人,经省级*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核后,向*部备案。
第七条*机关受理、审查和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应当依法办理。
第八条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二)*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证件;
(三)符合*其他有关居留资格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
(四)符合*出入境证件签发管理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应当在*境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3年在*境内实际居住,每年在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境内实际居住的,经设区的市级*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也可以在境内居住。
第十条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经省级*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核后,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签发永久居留证件。外国人在获得永久居留证后,可以向*驻外使领馆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签证证件。

(五)其他经*部评估认定确需在*永久居留的。

经审核,永居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经审核,永居材料完整且无补正情形的,应当自收到永居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永居申请人,*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件。
第七条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经常居住地*机关受理。外国人在*境内有稳定收入、工作合同或者有长期居留资格等符合条件的,可以与*境内单位签订合同或者有长期居留资格。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应提交其所从事职业符合*重点发展区域、行业和领域等审批管理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外国人在其居留事由确需变更或者解除,已在*境内连续居留不超过三年,每年在*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超过六个月;

(一)*重点发展区域、行业和领域急需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特殊人才。
第八条外国人申请在*永久居留,应当根据其所从事的专业、职业、工作经历等情况向其常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外国人申请在*永久居留,按照属地原则由其居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
第九条申请在*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国籍;
(二)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危害*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具备在*永久居留资格条件。
第十条外国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境内没有直系亲属,需要来华投靠亲属的,可以申请在*永久居留。
第十一条外国人在*永久居留的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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