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删除搜索记录(网络暴力是否属于法律缺失?)
在一次技术交流中,我问起某同事对 QQ搜索的看法。他说:“我是从 QQ搜索中成长起来的,刚开始,它可以让我找到更多的好朋友;后来,它让我认识了一些网友;最后,它让我知道了什么是网络暴力……”
一语惊醒梦中人!
一位妈妈对自己孩子在互联网上的遭遇竟然一无所知,还浑然不觉。如果不是在交流中被问起,她都不知道自己的孩子曾在网络上留下过痕迹。据《*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为24.5小时。也就是说,相当于每天有一半的时间都在上网。
如此庞大的互联网用户群体下的“网络暴力”*频发,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01.个人隐私与信息泄露
网络暴力是一种违反*和法律,危害*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破坏*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和*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等活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络暴力”会造成网民个体情绪上的宣泄与发泄;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网民难以进行有效地自我保护;网民群体容易受到网络环境中各种因素的影响。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当网民对某一*产生愤慨时,在情绪的驱使下往往会把个人隐私中与他人相关的部分暴露在网络平台上,而那些并不被大众所知的部分则会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网络暴力不仅会侵犯他人的隐私和名誉权,还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例如被人肉搜索后引发舆论风波;又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平台向公众散布谣言、传播不实信息;再如个人隐私被泄露后被不法人员利用进行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
个人信息安全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是提升网络安全建设水平、确保网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重要举措。
02.网络暴力
2016年,韩国演员朴智贤(音)因不堪网络暴力,在家中*身亡。
在朴智贤去世后,她的同事和朋友向她的家人公布了这一消息,并发表了一篇《如何应对网络暴力》的文章。
文中写道:“朴智贤是一个开朗活泼的女孩,生活中也有很多朋友,但在网络上却遭到了一些人的网络暴力。这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在网上造谣、辱骂她,甚至对她进行人身攻击。”
“这次的*让我有了新的感悟:不要因为自己是公众人物而接受网络暴力。”
这篇文章引起了许多韩国网民的共鸣和支持。随后,这篇文章被翻译成多国文字,在韩国社交平台上转载。
然而,对于一些人来说,这只是一篇普通的文章而已。他们甚至没有意识到自己在网上说过这样一句话。
互联网是一个自由且开放的空间,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的言论。
但是网络并不是一个法外之地,在发表言论时我们需要谨言慎行。
你永远不知道哪句话会对别人造成伤害,也永远不知道哪些话会被别人利用成为网络暴力。
2016年8月2日上午8点30分左右,一名男性在网上发帖称:“我是韩国艺人崔雪莉。”“请不要侮辱我的家人和朋友”等言论引发了网友对其*亡*的关注和热议。
一名网友称:“我有一个朋友在雪莉之前去世了,我们都知道她是个很棒的女孩。”
“这件事让我想到了一个词——网络暴力!”
一位网友评论说:“作为一名公众人物,你必须知道你为什么这么做!”
对于崔雪莉在网上发表的言论,舆论呈现出两极分化的态势。
一方认为她是受害者,应该得到同情和关注;另一方则认为她是过错方、不尊重他人、没有责任心……
网络暴力不仅严重伤害了崔雪莉个人,还伤害到了她所代表的整个韩国娱乐圈。
*发生后不久,韩国娱乐圈就进行了深刻反思。崔雪莉生前参加综艺节目《恶评之夜》时就曾表示过:“我说了很多违心的话,这让我很痛苦。”
因为一时气愤、一时冲动而发表的言论已经伤害到了很多人。这件事也让她受到了粉丝和路人更多的指责和谩骂。
如果说网络暴力是一颗毒瘤的话,那么崔雪莉就是这颗毒瘤上盛开的毒花。它可以摧毁一个人,也可以毁掉一个社会。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费斯汀格认为:生活中的10%由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情组成,而另外90%则由你对所发生事情如何反应决定。
当人们在面对网络暴力时总是做出“以牙还牙”或是“以眼还眼”地反击时就会使这场网络暴力愈演愈烈!
03.网络监管滞后
对于网络暴力这类*,我们在法律上有专门的法律来进行约束。比如:《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现实中又是另外一种情况。比如:在某贴吧中发表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在微博中发布煽动社会情绪的言论。这些言论会给他人造成恐慌等不良影响。
我们应该把网络监管前移到网络源头。通过技术手段限制某些网络平台的*作权限,比如禁止某些 IP地址(对于这些 IP地址又分两种情况:一是网络用户无法正常访问、二是某些 IP地址可被设置为禁用状态)。对特定网站可以采取技术手段进行拦截,如限制用户浏览特定网站、限制特定 IP地址等;对所有网站进行定期排查、审查。这对于保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
从网络监管技术上来说,我认为应该将互联网监控技术延伸到互联网终端和互联网传输的各个环节上,彻底切断“网络暴力”发生的可能。
04.法律缺失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即网民在网络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者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这其中的“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三个特征,是衡量一个网民是否构成网络暴力的标准。
然而,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所以对于这方面的惩罚力度相对较弱。针对“网络暴力”现象,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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