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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是多少?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月低保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96号),深圳自2020年5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320元/月调整至25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元/小时调整为17元/小时。
深圳市2020年5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企业劳动报酬条例》,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
《条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条例》规定,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提供的劳务只能是短期劳务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等。


1.调整范围

本《规定》的调整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统称劳动者)。
下列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一是已依法享受养老、医疗保险待遇,或者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二是病假、事假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
三是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
四是因公出差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
五是退休人员,但不包括企业离休人员、因公出国定居人员;
六是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仅指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
七是刑满释放人员;
八是因工作原因遭受严重意外或突发疾病*亡或失踪的人员。劳动者有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将此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基数。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2.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广东省企业劳动报酬条例》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为职工提供正常劳动,不能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在法定或者约定工作时间内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
《最低工资规定》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3.加班加点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按照工作日计算,即工作日或公休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补休的部分,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17元/小时。

4.津贴、补贴

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享受*规定的津贴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津贴分为两类:一类是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补贴,如高温作业补贴、井下作业补贴等;一类是提高职工素质,奖励有功人员的各项补贴。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局令第1号)第六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年休假工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据《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职工享受的年休假待遇,按照其工资收入在扣除按规定由单位支付的各项个人支出后,的数额确定。其中,当年一次性支付的年休假工资、补贴等费用不超过1个月工资;实行年薪制和其他工资收入形式的企业,职工在年薪制或其他工资收入形式中增加月份数后,在当年一次性支付的年休假工资、补贴等费用应与该月份工资合并一起,计入当年度职工全月工资。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因此,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工资。而不应以此为理由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不仅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7.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三百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按所欠人数或每人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5)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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