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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南校区(沈阳大学录取条件)

沈阳大学是辽宁省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211工程”、“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沈阳大学南校区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占地面积约118.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完善,是一座充满现代化气息的校园。学校现有教职工3000余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2000余人。
沈阳大学南校区坐落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南邻浑河,西邻京沈高速公路和京哈铁路,交通便利。


1、招生类别

(1)普通类招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高考统考和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并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录取。学校对实行高考统一考试招生的省(市、区),学校根据考生志愿、考分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考生实际考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实行单独考试招生的省(市,学校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艺术类招生:按照教育部和辽宁省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规定,学校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在辽宁省内进行艺术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志愿优先”和“专业级差”的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即按考生报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2、招生对象

(1)报读高起专(专科起点)的考生必须是年满17周岁的具有高中、中专、技校或同等学历者,报读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2)报名高起专、高起本和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4)报读高起本的考生,必须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并须具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工作年限或取得大专、本科毕业证。
(5)凡已取得*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均可报考。
(6)报名高起专和高起本的考生,其年龄限制在20周岁以上,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其年龄不限。

3、报名条件

1、已取得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含中专、技校)的人员;
2、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员,必须取得*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学历证书;
3、报考专升本的人员,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学历证书,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6、现役军人报考专升本层次,必须征得本人所在团级(含)以上政治部门批准同意。

4、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取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执行相关省份招生政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该校且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录取非第一志愿(包括非第一志愿录取不满但又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对符合*和省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均予以认可。
(4)进档考生按专业计划数与考生实考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成绩排名后,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5、学费标准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4400元/生·年;
(2)软件工程专业:5000元/生·年;
学费标准是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辽价费〔2018〕7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奖、*、勤、补、减”等多种资助措施,根据*和学校有关规定,从学生奖学金中列支资助资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学校实行“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学校办理助学*或申请*助学金。在校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

6、其他说明

(1)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辽宁省招生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招收本科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学生可根据专业培养需求选择课程和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
(3)学校不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面试等选拔考试,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针对我校的辅导班、辅导教材等辅导材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举办的辅导班、辅导教材、复习资料、历年考试试题及答案等均与我校无关。
(4)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凡以沈阳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均与我校无关。

7、咨询方式及网址

1、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计划,准确把握报考条件。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报名。我校在辽宁、黑龙江、吉林、山东、内蒙古、广西、海南等省(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考生按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报志愿,录取时将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在各省市(自治区)设置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录取工作由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按照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先后顺序进行投档。同一批次内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当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依次检索第二专业志愿;二次检索仍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在缺额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学校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同一院校志愿的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4、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5、新生报到注册时间:自报到日起至新生开学之日止(具体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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