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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后从业资格认定后从业资格认定)

财政部24日发布消息称,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取消会计从业资格审批,通过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加快实现“一证通用”。
据介绍,此次取消的是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是指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的认定。不涉及职业资格证书取消后的后续管理问题。
根据《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从2014年起全面清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事项,建立了“一单(资格)一库”管理制度,将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等纳入会计人员管理库。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后,将同步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制度落实到位。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职业资格证书取消后后续问题,财政部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加快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职称制度的衔接工作,做好相关技术准备。


一、什么是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我国目前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法》第七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会计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财政部门应当对会计人员进行遵守职业道德的教育和业务培训。”《会计法》第十五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能力”。上述法律、法规以及《会计法》的有关规定都明确要求,只有具备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人,才能从事会计工作。
近年来,由于会计工作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越来越大,经济发展对从业人员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在总结经验基础上也建立了一系列标准和制度。比如《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初中级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2]5号)中规定:“对符合《会计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条件者,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认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会[2012]3号)中也明确:“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者”可申请认定初、中级资格。上述规定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
《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也对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专业能力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未取得初级以上职称不能被聘任为初级以上会计职务;没有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不能被聘任为中级以上职称;没有取得高级以上职称不能被聘任为高级以上职称;没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不能被聘任为注册会计师。”这些规定确立了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条件者可以申请认定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也进一步规范了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二、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后,对从事会计工作有何影响?

不会有太大影响。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后,会计人员并不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并不是说以后就没有会计证了。按照《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规定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有从事会计工作的意愿、兴趣和特长。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后,要把这些能力和素质纳入会计人员管理库。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财政部将组织开展对各地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后从事会计工作情况的检查。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职业资格证书后不会降低对行业管理要求、标准和质量。目前,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此外,还将加快推进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制度改革,建立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符合国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三、取消后的会计人员管理将如何进行?

一是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健全完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诚信建设,促进会计人员诚信履职。
二是调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将职业道德纳入继续教育内容,引导会计人员遵守职业规范和准则,提升职业道德意识和水平。
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一证通用”,为从事会计工作所需专业能力的认定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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