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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放假通知(关于学校放假的安排)

根据*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暑假放假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安排好师生暑期学习生活,要关注师生身体状况和心理状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假期生活。
2、各二级学院要结合专业特点,合理安排好放假期间的教学工作。假期前要做好相关安排。
3、各二级学院、部门要根据学生假期活动特点,在学生离校前组织开展“平安寒假”安全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的暑假。
4、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在放假前组织学生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弘扬雷锋精神和奉献精神。
5、各二级学院、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防盗、防火工作,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6、放假期间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一、请各单位安排好值班,假期内全体教职员工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有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告。

学校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和教职工要在放假前对各自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等安全防范工作;对水电线路及用电安全进行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同时要做好水、电、煤气使用的管理和检查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及人员安全。学生放假离校前应与班主任、辅导员联系,做好学生离校管理工作。
暑假期间,请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放假值班制度。学校放假期间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工作。遇有突发*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按规定时限上报并及时妥善处理;对不按规定和要求报送情况的部门及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因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二、放假时间:

1、暑期放假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共31天。
2、教师假期安排:
(1)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教师正常授课时间为9月3日至9月9日,9月10日起开始暑假集中授课;
(2)未到校的教职工,其课程安排按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已到岗工作但未参加集中授课的教师,按学校规定执行。
3、学生在离校前必须完成离校申请,经学院、部门同意后,并在辅导员和班主任的监督下填写离校申请;
(4)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学生要经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同意后方可请假,并填写《云南财经大学2015年暑假学生请假单》(附件1)和《云南财经大学2015年暑假学生临时外出审批表》(附件2)。

三、安全教育: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暑假,要求学生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不与不良人员来往。严禁参与赌博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发现,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注意交通安全,不准学生驾驶机动车。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严禁在校园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严禁校外人员来学校滋事闹事。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假期中同学们要注意用电安全,禁止学生私拉乱接电线,避免发生用电事故;要注意用水安全。夏季多雨多发,教育学生远离河道、池塘、水库等危险水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禁止私自游泳、滑冰及其他有危险的活动。

四、暑假期间,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加强学生的管理工作,明确责任,要求学生不出校门,不到校外住宿;

严禁学生外出旅游、度假。同时要严格控制学生外出,期间必须经学校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对本单位在外学生的安全负责,并将学生在外情况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
7、请各二级学院、部门通知全体教职工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于8月11日上午10:00前将放假前工作安排以书面形式报到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并将值班表传真到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假期值班人员名单请见附件。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休假的教职工,请于8月13日下午2:00前将假期缺勤人员名单传真到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8、放假前,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假期安全教育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职工假期期间的出行、旅游、探亲等活动进行安排;要做好学校财产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9、各二级学院、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要做好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要安排好学生在假期中的学习。

五、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安排好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根据专业特点合理安排好假期活动。

假期期间,各二级学院、部门要与学生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对有特殊困难的学生要及时给予帮助,对有问题需要解决的要及时给予答复。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做好假期安全工作。学校不为留校学生提供宿舍和生活必需品;暑假留校学生不得擅自离校;留校期间,由本学院负责管理、指导学生开展日常学习和生活;不得在宿舍楼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其它违规电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等电器;严禁吸*和随地吐痰等。学校将对学生的假期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并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严禁夜不归宿、晚归或擅自外出等违纪行为,凡违反此规定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六、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安排好本部门的值班,明确一名处级领导负责值班工作。要密切关注本学院学生的思想状况,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认真落实学校假期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掌握、处理学生中发生的问题和突发*。各学院、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强与*机关和派出所的联系,协调解决好暑假期间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问题。
7、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学生工作,切实做好师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各二级学院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假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健全假期管理档案。

七、放假前请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将本单位值班人员名单及*报办公室备案。

8、放假时间如有变动,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
9、学生离校前要做好个人安全教育,离校时请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放假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个人承担一切责任。
10、假期中如有突发*需要处理,应及时与保卫处联系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11、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单位在放假前将本单位的暑假工作安排报送办公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工作,保持通讯畅通,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
12、学生离校后因公外出(含到外省出差、旅游等)超过一周的,须按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见附件)并将书面申请交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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