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五一调休(2019年五一放假安排及补贴)
根据《*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和《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现将2019年五一调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月1日(星期六)、5月2日(星期日)为法定节假日,不调休。
二、5月1日(星期六)上班的职工,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的具体情况,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四、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应急工作,并报市人民*办公室备案。
五、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应急预案,妥善处理节日期间值班和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
一、放假调休
根据《*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9年五一劳动节放假时间为:4月30日(星期六),5月1日(星期日);
4月30日(星期六)上班;5月2日(星期日)放假调休,按不低于年休假3天的标准执行。
由于五一劳动节在4月29日,而4月29日为星期六、5月1日为星期天,因此,4月28日至5月2日的周末时间安排调整为:4月28日(星期六)上班,5月2日(星期日)休息。
因此,调休后的五一劳动节放假时间为:5月1日-3日为公休日,共3天;4月29日至5月2日的周末时间安排调整为:4月28日-5月3日调休,共3天。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员安排
根据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五一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哈政办明电〔2019〕15号),我市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法定节假日(5月1日)前后3天,安排职工加班。
各单位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明确休假期间工作要求和报酬标准。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因依法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各单位应落实好春节、五一等节假日加班补贴制度。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五一调休有关工作,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抓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稳定的节日。
三、费用报销
1.调休假期的加班工资,由各单位以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一月应发工资为基数,根据调休前后的日工资标准,按照平均日工资标准的300%计算支付。
2.未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职工,单位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其本人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未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职工,单位不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其本人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时安排职工加班或双休日上班不能调休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4.因工作需要调休而未休假的职工,其应休未休假天数计算为应休年假天数,按《深圳市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8〕8号)规定执行。
5.调休期间因工伤*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因公、因私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公、私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四、交通补贴
根据《*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统计局令第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职工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1999〕155号)的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交通补贴,计入工资总额,不再发放交通津贴。
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机关工作人员及职工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1999〕155号)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及职工的交通补贴,每月按下列标准执行:正副司局级每人每月300元,正局级以下每人每月200元”
二是根据《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职工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预〔1998〕451号)规定。
五、就餐补贴
1、2019年5月1日(星期六)、5月2日(星期日)正常上班的职工,每人每天补贴5元;2019年5月1日(星期六)放假,全体职工正常上班,职工食堂就餐,单位凭就餐发票报销。
2、2019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以后上班的职工,按照规定发放就餐补贴。
3、2019年5月1日(星期六)、5月2日(星期日)放假期间的职工食堂就餐补贴标准为:单位内部食堂每人每天补贴5元;由单位以外的人员提供的工作餐按每人每天5元补贴。
4、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确保按时发放就餐补贴,确保职工的节日生活正常有序。
5、各单位要在五一放假前将此通知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通讯补贴
1.按照《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4号)文件规定,在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上班期间,按*规定标准发放通讯补贴。发放标准:正处级800元/月(含)、副处级600元/月(含)、正科级500元/月(含)、副科级300元/月(含)、正科级200元/月(含)、副科级150元/月(含)、正科级80元/月(含)。
2.按照《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公务接待和出差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行〔2016〕7号)文件规定,省直机关公务接待和出差用车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时间、限标准。其中“三限”范围包括:一是必须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未经指定场所和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一律不得用公车进行公务接待。
二是接待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是出差人员执行公务必须乘坐交通工具,确需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时,应提前向接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七、体检优惠
1.一人一检,陪同家属可以享受免费体检一次,限10人以内。
2.老年人(65岁以上)、残疾人、孕妇可享受优惠。
3.享受优惠的人员需提前一个月预约,并在预约成功后,自行前往指定地点体检。
4.具体咨询各单位体检中心或医院。
5.体检费用为160元/人,含:普通血常规、肝功、血糖、血脂、心电图, CT。
6.受检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7.如需进行胸片检查时请携带近期胸片1张(不含肺部纹理增粗);8.请自觉排队,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9.如有疑问可拨打市体检中心*:82978991 (体检时间:9:00-11:30;13:30-16:30)。
十二、为了保证您的体检质量,请在体检前自行到医院检查血常规、肝功(谷丙转氨酶)、肾功(尿素氮、肌酐),如果有异常请到医院进行复查,因为您的身体状况是我们的工作重点。
十三、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单位联系
本文链接:http://xingzuo.aitcweb.com/9127423.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