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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考时间2022年具体时间(贵州中小学收费治理)

今日,贵州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中考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2中考将于5月15日开始报名,6月15日至21日进行中考网上确认。中考报名工作将在2021年4月到5月进行,2022年5月进行网上确认。从时间上来看,今年中考时间提前了近两个月。
从2021年5月21日开始,贵州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正式启动。今年贵州省初中毕业生为252.25万人,比2020年增加11.72万人。
4月8日至11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贵州省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2022年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一、治理重点

(一)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通过“阳光招生”系统、学籍管理系统、地方*综合监管平台、*教育统一平台等信息平台,及时公布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招生条件、录取结果等,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贵州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1〕1567号)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监管。严格落实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公办学校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格落实*和省对民办学校学费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2〕179号)规定,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对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的,应一次性计算并及时结算,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二)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问题。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以“一校一策”形式公布收费项目、标准等,同时做到公开透明。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严禁将服务性收入和代收费与学生家长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捆绑收取;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并从中获利;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等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严禁通过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含电子答卷)答案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等中介服务费用与复习备考或学习辅导有关的有偿服务捆绑,或作为有偿服务向学生及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严格落实《*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要求,全面禁止跨区域招生。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5月15日—18日):各地要在全面总结2021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治理工作机制,压实治理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治理。
2.自查自纠(5月21日—28日):各地要对照*、省文件规定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全面排查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各市(州)要将自查情况报省治理办,并于5月30日前报省治理办。
3.重点检查(5月30日—6月2日):省治理办将通过实地走访、电话问询、网络调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公办普通高中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宣传中虚假宣传、违规跨区域招生等违规行为;公办普通高中是否存在公办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民办学校是否存在超范围收费、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行为;民办学校是否存在通过培训机构违规乱收费;民办学校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各市(州)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省治理办重点检查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供佐证材料。
4.查处整改(6月5日—10日):省治理办将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各地要严格按照*和省有关教育收费管理规定,认真核查问题线索,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不按要求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
5.检查验收(6月11日—13日):省治理办组织对各地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6.长效机制(7月4日—5日):省治理办组织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研究建立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7.宣传教育(7月5日—10日):各地要在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正面宣传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教育收费政策以及本地区教育收费监督管理和查处的典型案例。
8.建立长效机制(7月11日—13日):省治理办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力的地区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对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学校,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9.总结验收(7月14日—16日):各市(州)要对本辖区内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并于7月14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报省治理办。省治理办将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10.报送材料(7月16日—19日):各市(州)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省治办。

三、有关要求

1.要严格落实“六个严禁”要求,坚决杜绝违规收费行为。“六个严禁”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招收借读生,不得在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学籍系统外的学生信息为本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不得为未注册学籍的在校生办理转学手续,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集体性转接学籍。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通过中介机构或委托培训机构等方式组织考试和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合作组织考试、招生,严禁录取无籍学生和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三无”考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2.要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坚决纠正违反“六个严禁”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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