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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关于政治权利的规定)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资格。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将犯罪分子剥夺一定资格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由此可见,我国刑法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人参加*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对于被判处*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以后,还必须执行相应的政治自由。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按照我国《*》规定,凡年满18周岁,具有**国籍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要是**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3年以上5年以下;对于被判处*刑(包括*缓)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在*判决后减刑期间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话,那么在假释后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按照《刑法》规定来执行,在假释或者被假释后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时间不得少于3年。

2、担任*机关职务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进行思想宣传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八条规定:“*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破坏*经济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侵犯*财产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规定:“*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提出*警告。”
第五十条规定:“**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规定:“凡叛国乱罪(一)武装叛乱(二)*(三)煽动叛乱(四)颠覆或者分裂*(五)破坏*统一的犯罪。”

3、担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被判处*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需要并可以同时剥夺政治权利。这里所说的“政治自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民所享有的人身自由权,而是被判处*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罪犯所享有的参加政治生活等方面的权利。这主要是指该罪犯在被判处*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政治自由权。
由于*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并不限制其政治权利终身,因此被判处*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罪犯在被判处刑罚前已经剥夺了政治权利终身,所以对他们应当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从事各种自由职业的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可以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包括担任*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或者担任上述单位的其他社会职务。但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担任上述单位的领导职务或者其他社会职务,应当到该单位正常履行职责,不受限制。
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在执行期间安排适当的工作。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对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均属于刑罚种类,判处*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均是附加刑。

5、被选举权

剥夺政治权利是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它与剥夺政治权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剥夺政治权利,是用剥夺政治权利这种刑罚方法来剥夺罪犯参加*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具体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参加*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已经被*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以后所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代替,因此不能再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方法来剥夺犯罪分子参加*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但是,被判处*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还享有一些被限制的被选举权。
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6、公民的其他权利

但这种自由不是任意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行使的。公民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受到保护,不受非法限制。而所谓非法限制言论、出版和集会等自由,是指非法律规定或经法律特别授权的机关和个人对公民的言论和集会等自由行使禁止或加以限制。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
(3)担任*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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