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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筑消防安全指导)

1.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火灾危险场所的每个消防安全标志的色彩应与其所保护的对象相协调。
2.高层建筑的每个灭火器位的干粉灭火器宜配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附近。干粉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根据该建筑平面布局、高度、建筑耐火等级等因素确定,且每处至少应有两个(含两个)灭火器位置。
3.每一种灭火器材应设置在固定地点,且不能被移动。如室内设置干粉灭火器时,其位置不应靠近有管道或风道的部位;如室外设置时,应位于上风或侧风处;应靠近消防控制室等便于*作的地方。
4.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火灾危险场所中的固定和移动式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应有明显的标志。其位置应便于使用者拿取,并宜靠近被保护对象。
5.灭火器的外观及形状、颜色、喷射压力等特征应便于识别和辨认。
6.配置在室外的干粉灭火器宜设置在具有良好排水条件的地方。干粉灭火器在使用后,其压力、温度、容量等参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经维修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干粉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不应大于15m;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应大于25m。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

1.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
2.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楼梯间或疏散楼梯间与相邻防*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的间距,不应小于6m。
3.在一座建筑内有2个以上(含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相通的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位于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1m。
5.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含2个);位于两个以上楼层或一个楼层内的直通室外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4个(含4个)。
6.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至相邻防火分区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是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营业区域与使用区域分设的,且建筑面积不小于80㎡的房间。主要包括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厅、室(包括自动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厅、室,自动售检票系统中各售检票口所在房间,以及为观众提供服务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
建筑面积不小于50㎡的营业厅;
超过100个座位或有超过200名观众的剧场、电影院;
设有舞厅、卡拉 OK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符合《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3.医疗建筑。

1.医疗建筑内的每一房间、走道、楼梯间和避难层(间)均应设置灭火器。每个灭火器位的干粉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且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宜靠近被保护对象。
2.医疗建筑内的每个房间、走道、楼梯间和避难层(间)均应设置泡沫灭火器;其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别位于房间或走道内;泡沫灭火器的充装压力不应小于1.6 MPa。
4.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含人防工程)内的干粉灭火器,其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不应少于一个。

4.工业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公共建筑,其每个防火分区内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至少配置两个容量为60L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人员密集场所、其他特殊火灾危险场所及其邻近区域,每座占地面积不大于30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大于30人的商店、展览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可设置一个容量为60L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但其每个防火分区的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根据该防火分区内所保护对象类型、火灾延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并宜配置2个容量为60L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除本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场所外,每个*设置的防火分区,其每个防火分区内设置一个干粉灭火器。
4.本条第(二)项所规定的场所和本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室内消火栓系统设有固定消防水带、水枪及灭火剂等器材时,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其他特殊火灾危险场所。

8.当采用二氧化碳灭火时,每个固定式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应包括该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且最远点的保护距离应不大于35m,当采用干粉灭火时,每个固定式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不大于25m。
9.设置在室外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应为每个灭火器设置点配备2个以上型号的灭火器。
10.移动式干粉灭火器的有效范围不宜超过25m,并应便于*作。
11.固定式或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可根据该场所的不同类型、规模以及耐火等级等因素进行确定,但不得小于1.0m。当采用粉雾状灭火器灭火时,每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别不得小于5A。
12.固定式干粉灭火器和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设置在有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泄漏或溢出的场所。

6.临时设置的人员密集场所。

7.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的每个安全出口、疏散门或外墙面上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的灭火器箱,且灭火器箱不得设置在外门附近。灭火器箱的外形尺寸应为30×40×50 cm,箱内空间应能容纳灭火器5 kg以上的灭火剂,箱体外壳应有明显的“消火栓”字样,其侧面和底边不应小于50 mm。
8.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00m,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间距不应大于200m。
9.每一层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水泵接合器至少应有两个,且每个设于室外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均应采用地下式;在首层还应增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出入口。
10.安全出口、疏散门和消防车通道周边500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燃物。消防车通道可采用硬化路面、隔离墩或其它分隔措施等。
1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建筑,每层设置的灭火器箱数量不宜少于3个,且至少有一个设置在外窗下沿或阳台沿下。
12.除消防水泵接合器外,当采用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时,其进水管道及出水管上应设置标识和有阀门、带水压标识的排水井盖。

7.地下建筑。

室外消防用水主要来源于市政给水管网和消防水池,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其他特殊火灾危险场所中的固定和移动式灭火器应为红色。
9.地下建筑的每个灭火器位(柜)应有与该地下建筑相适应的固定和移动式灭火器,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每个灭火器位(柜)宜设2个以上灭火器。
10.高层建筑的每个灭火器位(柜),应设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种类型的灭火器。固定式的灭火剂应为二氧化碳或干粉,其容量不应小于6L,最大保护距离不应大于25m;移动式的灭火剂宜为水,其容量不应小于30L,最大保护距离不应大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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