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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5日(河北省环保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环保监管执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环保厅近日制定出台了《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环保监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双随机”监管为基本手段,实现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和震慑;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细化落实工作方案。
《通知》规定了我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具体程序。其中,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检查人员名单和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本级本行政区域内“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抽查对象名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各级环保部门在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前,应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将相关信息通过省环保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抽查对象包括: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违法情节严重的;
(三)曾因环境违法受到处罚,再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
(四)企业*染物排放状况与治*设施处理能力不匹配或处理设施闲置等问题突出的;
(五)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督办案件整改不到位的。
在*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时,应当将涉及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的企业、其他有关单位作为抽查对象。在对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时,应当随机确定检查人员。

二、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环保部门要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在省级环保部门实施的年度抽查计划中,按照不低于抽查计划总数的5%,对重点排*单位、重点问题开展随机抽查。各级环保部门在日常环境监管中要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市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的重点排*单位、重点问题开展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其他企业进行检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省级环保部门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时,可按照企业数量的5%至10%,或按照环境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可按行政区域综合考虑各市、县(市、区)人口数量、环境*染情况、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抽查比例和频次,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染物排放标准,对排*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环境监察人员按照《河北省环境监察执法名录库》在日常检查工作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随机抽查的企业和随机抽查的人员中分别抽取检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将执法检查人员分配到各个重点监管行业和领域,与被检查企业或人员进行交流座谈或实地检查。
(二)环境监察人员通过执法监管信息系统等平台对执法对象和人员进行管理,并将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对重点监管行业或领域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要按照规定事先告知被检查对象环境监察执法职责、事项及检查要求;被抽中的企业在现场检查组到达前应当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

四、抽查结果运用

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强制等措施,对拒不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有故意逃避监管、恶意违法排*等情节恶劣的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挂牌督办。对涉嫌环境*染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省环保厅将按照《河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60号)、《河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61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双随机”监管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

五、执法行为规范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执法工作规程,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事项依法开展现场检查,严格执行“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检查方式。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好监督记录,现场拍摄影像资料,留存执法档案,实现对检查过程的全程留痕。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挂牌督办或现场督导。
要对抽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当根据现场发现的问题,督促被抽查对象限期完成整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
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和受理机制,及时受理群众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投诉和举报。对违法企业要依法作出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产整治等行政处罚决定;对涉嫌环境犯罪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建立“双随机”监管台账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双随机”监管台账,按照监管对象类别和性质建立执法检查计划表、执法检查人员名册和抽查对象名册,对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及时进行记录,形成“双随机”监管台账。要实行动态管理,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实行全过程监控,实时掌握企业生产情况、*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染物排放情况;对未按规定正常运行*染治理设施或超标排放*染物的,依法严肃查处。要建立完善举报制度,鼓励企业和群众向环保部门举报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奖励。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移送*机关查处。要积极推进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案卷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
(二)完善制度建设。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逐步形成涵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监管模式。
(三)强化沟通协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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